“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四川渠县一老旧小区的业主却因楼房增设电梯闹上了法庭,低层业主和高层业主开始长达两年的“拉锯战”。
4楼及以上的高层业主表示,增设电梯手续齐全。低层业主却称,安装电梯位置发生改变并未告知自己,新选址影响到房屋的隐私和采光,还存在消防隐患,拒不同意增设电梯。随后,高层业主将邵女士等低层业主起诉到法院,但因未提供消防批准证明,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被驳回。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后来,高层业主向当地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再次申请,通过公示后因低层业主反对和阻拦,安装电梯的工程在挖好基坑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
(资料图片)
↑左边两扇窗户从左至右分别为邵女士家厕所、厨房的窗户
“风波”:
1楼业主不同意增设电梯
高层业主起诉,因未提供消防明确批准被驳回
近日,家住四川渠县丁香苑小区的邵女士反映,她居住的小区楼栋需增设电梯,长和宽都是2.2米,影响到自己的隐私和采光,与楼上业主闹得不愉快,被4楼到8楼共9位业主告上法庭。
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丁香苑小区修建于2007年左右,其所在楼栋有8层16户。因有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的政策,为方便出行,小区多个楼栋已安装户外电梯,她居住的16单元业主经协商后,也准备增设安装户外电梯。
“增设电梯我们没有意见,但修电梯的位置距我家厕所和厨房很近,严重影响到采光和个人隐私,还有消防安全。”邵女士说,2021年以来,丁香苑小区内多个楼栋增设的户外电梯都安装在距楼栋几米远的绿化带内,且最低停靠在3楼以上。
而她所在楼栋增设电梯的选址,原本也在楼栋门口对面几米外的绿化带内,长和宽均是2.2米。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绿化带内路灯已被挖掉,但后来选择的电梯位置紧贴楼栋门口,且已挖好基坑。邵女士表示,根据公布的图纸,电梯位置距她家厨房窗户1米远,她坚决不同意。
邵女士向红星新闻介绍,在第一次签字是否同意修电梯的时候,自己并没有签字,第二次才同意签字,但口头提出电梯位置须在楼栋门口几米外绿化带内,不得影响她家的采光和隐私,以及消防安全。因自己平时在成都带小孩,2021年9月,二楼邻居告知她电梯位置紧贴楼栋大门口时,相关部门已多次公示安装电梯内容。随后,邵女士回到渠县,多次向相关部门递交不同意书。
2022年,4楼至8楼共9名业主将邵女士和其他两名低层业主告上法庭,但因未提供消防部门的明确批准证明,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被驳回。
↑判决书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四川福鑫达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渠县丁香苑16单元小区增设电梯施工说明》中,明确单元进户大门的雨棚结构在施工中应予拆除,才符合电梯设计平面图1.3米的消防通道设计,但在其提供的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标注电梯与单元大门间距仅0.7米,不能够确定该增设电梯确保满足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的要求。“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程序中已全部合法,特别是未提供消防部门的明确批准。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方能受到法律保护。故原告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
随后,双方均未上诉,方案再次修改。
“背后”:
电梯原选址遭对面楼栋业主反对
重新选址后距她家仅1米,“影响采光和隐私”
为何楼栋增设电梯选址发生了改变?对此,邵女士表示,自己人在成都,不得而知,牵头的业主也没有通知自己。
6月15日,相关部门和邵女士在渠江街道办调解此事时,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选址起初确实是16单元楼道口正对面的绿化带,但对面楼栋业主不同意,因电梯正对着他们客厅,透明电梯会影响到他们的隐私。后来经16单元大多数人同意,选择了现在楼道口的位置,也进行了公示,但遭到邵女士等低层业主反对。
对此,邵女士表示,电梯的新选址距她家厨房窗口位置1米远,旁边就是厕所,严重影响到房屋采光和个人隐私,此外还有楼道消防安全问题。
渠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选址是业主选定位置之后,经公示通过,他们才批准增设电梯。
但邵女士表示,自己在公示期内向各部门都递交了不同意书。
↑电梯设计图
调解中,渠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双方诉讼判决后,因考虑到低层楼住户所受影响,电梯设计从长和宽均2.2米改为2.6米长、1.6米宽,完全符合采光和隐私要求,消防安全方面也符合要求才予以批准的。通过渠县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现场踏勘意见表显示,对消防通道留足1.2米。
↑2021年相关部门意见表
↑2022年相关部门意见表
但邵女士仍质疑,此设计与自己现场测量有出入,还是会影响到自家房屋采光和隐私,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她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消防部门的相关意见和行政批文。
“新规”:
加装电梯不需全体业主同意
避免“一户拦全栋”,多部门已同意增设电梯
2023年1月,渠江街道办、后溪社区和小区公示丁香苑小区16单元增设电梯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邵女士继续向相关部门递交了不同意申请书。
通过邵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自然资源局和住建部门已在意见表上签字,其中内容显示消防通道不小于1.2米,图纸上标明不小于1.2米的楼道口。
在6月15日的协调会上,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12月,四川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需要全部业主同意,容易出现“一户拦全栋”的现象。现在,新的《指导意见》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取消了“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将业主同意比例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指导意见》施行后,“双2/3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这样就避免出现“一票拦全栋”不合理现象。
邵女士提出,在建设中电梯基坑面积已超出安装电梯范围,电梯安装之后,仍然会影响到自家房屋的采光和隐私。渠江街道办,后溪社区,渠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多次协调此事均无果。
渠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介绍,电梯图纸设计从采光、隐私和消防安全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根据2021年四川省住建厅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增设电梯不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邵女士若不同意,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邵女士提出的影响采光和隐私等问题,渠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称,6月16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测量,看是否影响她家的采光和隐私,以及消防安全问题。当天上午11时30分,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据邻居介绍,施工现场的地上多了一些白线,但目前还没有相关人员与自己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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